中國工程機械學會
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科協關于實施學會創新和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見》文件精神,中國工程機械學會實施“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選拔、培養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為國家培養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核心后備力量。根據《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管理辦法》和《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實施細則》,結合中國工程機械學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工程機械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是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經費與中國工程機械學會籌集的“青年人才培養專項資金”支持、中國工程機械學會組織實施的科技人才培養計劃。旨在培養一批思想政治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的優秀青年科技骨干,逐步形成青年科技專家群體,為國家工程機械領域人才儲備做出貢獻。
第二章 工作機構
第三條 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領導小組由中國工程機械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組成,負責全面指導托舉工程的工作實施、審批評選委員會專家組成、確定被托舉人等。組長由學會理事長擔任。
第四條 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工作小組由學會秘書處與青年工作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申報中國科協年度項目,及學會評審工作有關信息發布、申報材料受理、資格審查、評審安排、信息公示等。
第五條 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遴選評議委員會由行業領域專家組成。建設行業領域專家庫,學會在獲得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實施資格后,由工作小組從專家庫中邀請9~11位行業專家組建當年的遴選評議委員會專家組,報送領導小組審批。遴選評議委員會負責被托舉人的評審、遴選。
第三章 推薦與立項
第六條 學會根據中國科協的工作安排(通常在每年6-7月),積極申報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獲得工程實施資格后,啟動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遴選評議工作。
第七條 候選人的條件與推薦要求
(一)候選人條件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作的中國籍公民,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祖國;
2. 中國工程機械學會個人會員;
3. 32歲以下(按申報年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女性年齡可適當放寬1~2歲,須報經中國工程機械學會領導小組同意;
4. 取得學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學位者;
5. 在工程機械領域的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具有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和優秀的學風道德;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創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潛質;
6. 曾被取消被托舉人入選資格的,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往屆入選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入選者和其他人才計劃入選者,不作為遴選對象。
7. 準備出國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在選拔范圍內。
(二)推薦要求
由機構推薦或專家推薦,不接受自薦。專家推薦應至少有3位同行專家評議并同意推薦,至少1名專家承擔指導、托舉責任。學會所屬工作委員會、專業分會、專家委員會等作為支持單位。
第八條 遴選流程及立項
1. 發布通知。在學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信息平臺發布通知,進行廣泛宣傳和動員,必要時通過信函和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學會會員單位。
2. 申報人填寫《中國工程機械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申報書》(附件一),并由推薦機構或推薦專家填寫推薦意見。
3. 工作小組根據遴選條件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報領導小組批準后提交遴選評議委員會。
4. 組織終評遴選評審會,遴選評議委員會通過會評確定人選的推薦次序,根據中國科協可資助名額確定中國科協被托舉人推薦人選,根據自籌資金情況擬定中國工程機械學會本級被托舉人選。
5. 遴選過程實行回避制度。被評議人選的直系親屬、主要旁系親屬、同一課題組成員不參加遴選評議會議。相關工作人員和遴選評議專家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評議會議之前透漏評議專家名單,不得對外透漏評議內容。
6. 將擬被托舉人、推薦人有關信息(包括人選姓名、年齡、研究領域、工作單位、對應的推薦專家或機構)以及遴選評議委員會專家信息(包括姓名、研究領域、工作單位)在學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7. 公示如無異議,被托舉人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批后,中國科協被托舉人推薦人選報送中國科協審核。
8. 中國科協按照遴選條件對上報的被托舉人推薦人選進行審核, 對不符合條件的被托舉人推薦人選進行清退;對審核確認后的被托舉人推薦人選在中國科協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平臺對外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被托舉人,由中國科協頒發入選證書。
9. 中國工程機械學會與被托舉人或被托舉人工作單位簽訂合同書,與被托舉人工作單位建立長效聯系機制,實時掌握被托舉人的發展情況。
第九條 投訴處理
中國工程機械學會原則上受理公示期內的書面實名投訴(包括提供投訴人真實身份信息的電子郵件),一般不受理電話、口頭、網絡、匿名等其他方式投訴。投訴人應提供具體準確的聯系方式。
中國工程機械學會按照嚴肅、謹慎、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處理公示期內的投訴。對確實存在問題的個人及其所有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嚴肅處理,并向投訴人及時反饋處理結果。中國工程機械學會妥善保存投訴過程中的相關材料,并嚴格保密。
第四章 實施辦法
第十條 中國工程機械學會的主要任務:
(一)指導幫助被托舉人制定培養計劃;
(二)為被托舉人搭建培養平臺;
(三)為保障項目按計劃實施,并做好項目的總結工作;
(四)接受中國科協的監督,并按要求提供項目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根據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長成才需要,學會為被托舉人提供精準的托舉服務,為被托舉人營造良好的學術生態環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按照被托舉人的專業方向,優先參與本專業領域的學術與技術交流、專業技術培訓、專業資格認證、專題報告會等活動;
(二)推薦優秀被托舉人牽頭組織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專題交流會;
(三)推薦或吸納被托舉人參與學科發展戰略研究等科技咨詢活動;
(四)組織企業與研究院所等單位與被托舉人對接,建立科研合作關系。
(五)優先推薦被托舉人申請國家其他有關方面的科技人才項目等。
第十二條 被托舉人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個人成長發展規劃及經費使用計劃;
(二)積極主動落實培養計劃;
(三)及時反饋個人成長情況;
(四)按要求完成中國工程機械學會和項目實施單位布置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采取責任導師重點培養、托舉導師聯合指導的培育模式。由責任導師指導制定被托舉人才培養計劃,并負責培養計劃的具體實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托舉導師長期對被托舉人進行專業指導,確保其科研進度和健康成長。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來源包括中國科協資助和社會募集。
第十五條 項目經費分年度劃撥,經費資助標準由中國工程機械學會在每期項目申報通知中列明,每期穩定支持三年。
第十六條 項目經費用于被托舉人學術成長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包括:
(一)開展調研、咨詢、研討、交流、培訓等活動的費用;
(二)學術交流活動中涉及的會議費、差旅費等;
(三)編印購買圖書資料、租用購置儀器設備、發表和轉化科研成果等費用;
(四)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活動的費用;
(五)科研工作中涉及的人員勞務、專家咨詢、材料耗材、設備運行維護、燃料動力及委托業務等有關費用;
(六)其他與青年人才托舉工作相關的支出。
第十七條 學會與被托舉人或其所在單位簽訂合同,約定經費使用計劃及資金使用方式。被托舉人為項目經費的主要使用人,對項目經費有自主支配權,須結合個人培養計劃合理安排經費使用;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到學會或本人所在單位據實報銷。
第十八條 學會為被托舉人建立青年人才托舉工程賬頁,對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設立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經費明細賬,不得提取管理費。被托舉人所在單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被托舉人所在單位的基本建設、對外投資、罰款、捐贈、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等,不得收取管理費等費用。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 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合同確需變更的,經合同簽字各方協商一致,填寫《中國工程機械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合同變更表》(附件二),由學會核準后執行。
第二十條 被托舉人在計劃執行期內,因工作需要出國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報學會備案;進行與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研究項目無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原則上每次出國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被托舉人如在培養周期內入選其他人才計劃,可由本人提出終止項目資助。學會書面報告中國科協批準后,結余資金可用于支持其他被托舉人。
第二十二條 被托舉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所確定的各項義務,出現以下情況的,學會將根據合同約定終止合同。終止合同要填寫《中國工程機械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合同終止表》(附件三)。
(一)出國逾期不歸;
(二)工作調到外省市,或因工作調動脫離原研究領域;
(三)違反學術規范和科研誠信者;
(四)其他不能正常執行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對于無故不履行合同的,被托舉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依據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項目因故終止后,學會應及時清理賬目和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報中國科協處理。清查后若有資金結余,按國家財政有關規定處理;未撥付的項目經費不再撥付。
第二十五條 中國工程機械學會將依照《中國工程機械學會項目管理辦法》,對存在弄虛作假、虛報業績等違規行為的被托舉人及其所在單位進行通報,并責令退回項目經費。
第二十六條 對完成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的被托舉人,學會將繼續進行跟蹤并提供必要支撐服務。
第七章 結項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 被托舉人應當于每年12月15日前填報《中國工程機械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年度考核表》(附件四)并送達學會。合同到期完成后,報送《中國工程機械學會青年人才托舉工程總結報告》(附件五),總結報告應包含三年工作總體情況、經費使用情況、項目績效以及被托舉人成長情況等內容。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遴選評議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評估。
第二十八條 在托舉期內,托舉導師每年對被托舉人進行年度評估,并向學會和被托舉人所在單位提交簡要評估報告。
第二十九條 中國工程機械學會依據總結報告,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計、評估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予以結項。學會負責結項報告的后續使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工程機械學會秘書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中國工程機械學會
二O二二年七月
二O二三年十二月修訂